2月25日,当地时间周四,澳大利亚通过了所谓的新媒体法,要求Facebook和谷歌等数字平台为援引当地媒体和出版商的内容付费,以便它们将内容链接到新闻推送或搜索结果中。此举并未出乎预料,就在几天前,澳大利亚政府在最后一刻对拟议的法案提出了部分修订,该法案的正式名称是《新闻媒体和数字平台强制性议价法案》(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)。Facebook此前宣布,将恢复澳大利亚的新闻页面。本月早些时候,Facebook宣布不再允许澳大利亚出版商和用户分享或查看新闻链接,包括屏蔽澳大利亚政府新闻,以回应澳大利亚政府的媒体立法。澳大利亚通信部长保罗·弗莱彻(Paul Fletcher)在Twitter上表示:“我们相信,该法案将支持澳大利亚多元化、可持续发展、符合公共利益的新闻部门。”财政部长乔希·弗莱登伯格(Josh Frydenberg)表示,这项立法将“有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”,并确保澳大利亚新闻媒体企业通过创造原创内容而获得报酬。他说:“这项法规是一项重大的微观经济改革,让全世界的目光都对准澳大利亚议会。”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始终在密切关注澳大利亚的媒体立法,以应对Facebook和谷歌在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。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·莫里森(Scott Morrison)表示,他已与印度、加拿大、法国和英国的领导人讨论了这项新法律。